如果您离职时老板不同意,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辞职信:
提交一份书面的辞职信,并确保有人签收,作为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保留证据:
如果可能,进行辞职信签收的现场对话录音,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邮寄辞职信:
如果老板不签收辞职信,您可以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并在邮件上明确标注是辞职申请。
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或不遵守上述步骤,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交接工作:
在离职前,确保您的工作已经妥善交接,以便公司可以平稳过渡。
请记住,在采取任何行动前,确保您已经阅读并理解了所有相关的劳动法规,并且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