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指的是 法的具体表现形式,这些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它们具有法的约束力或说服力,并能够成为法律人进行法律决定的大前提。具体来说,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主要是制定法,如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包括习惯、政策、道德和习惯等准则,以及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从不同的角度,法的渊源还可以分为历史渊源、理论渊源、本质渊源和效力渊源等。历史渊源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理论渊源指特定法律规范的理论源泉,即这些理论提出并论证了某种社会行为或法律原则的合理性;本质渊源则从本质上说法律来源于什么,如理性、物质等;效力渊源则指法律规范的效力根源,如主权者命令或民族精神。
综上所述,法的渊源是一个多义词,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理解和分类。在法学上,它主要指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或说服力的规范或准则来源,包括制定法、判例、习惯和法理等,并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一步细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