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奖的规定通常由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决定,并不受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以下是全勤奖规定的一些常见标准:
出勤要求:
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可以获得全勤奖。
事假和病假:
当月无论请事假或病假(不计时),均扣除当月100%的全勤奖。
旷工:
当月旷工一次即扣除100%的全勤奖。
工作态度:
不服从安排怠工、息工、擅自离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扣除当月全勤奖。
市场部门:
市场部门员工可能不适用全勤奖规则,因为它们可能自行实施考勤管理制度。
奖励标准:
全勤奖对所有员工应有一致的奖励标准,并以工作日每天到公司打卡或签字作为标准。
规章制度公示:
全勤奖人员名单和发放规则应每月公示,确保透明和公平。
合理性:
扣除全勤奖的比例要有合理性,不能因为轻微的迟到或早退就扣除全部全勤奖,这样的扣除比例可能被视为罚款,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法律合规性:
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要是合理的,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就是可以接受的。
请根据您公司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调整全勤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