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的办理方法如下:
携带有效证件至医保中心办理
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通过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代为办理
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用人单位集中办理
用人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办理医保卡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失业证及复印件
离职(或辞职)手续
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明(如适用)
引进人才类居住证(如适用)
外省市户籍人员的父(母)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
办理时限
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办结
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3个工作日内办结
领取医保卡
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用人单位在领卡后一周内将医保卡发放给参保人
建议选择离自己最近的服务点进行办理,以便节省时间和精力。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委托他人办理或用人单位集中办理,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