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民航局规定,乘客携带的充电宝有以下限制: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
2. 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要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携带。
3. 每名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充电宝。
4. 充电宝的容量以瓦特小时(Wh)为单位计算,而不是直接以毫安时(mAh)为单位。
5. 充电宝的电压通常为3.7V,100Wh相当于大约27000mAh的容量。
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0000毫安的充电宝(对应于100Wh的额定能量)是可以安全带上飞机的。超过这个容量的充电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与航空公司沟通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