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慢性病补助标准如下: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起付标准为2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2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定点专科医院的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4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患者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
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此外,针对特定慢性病种,补助标准有所不同:
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
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1200元。
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1000元。
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比例为70%,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比例为60%,最高补助限额为3000元。
糖尿病Ⅰ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比例为95%,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比例为85%,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
建议:
患者可以根据自己所患的慢性病种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以充分利用医保政策,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对于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患者,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补助政策和申请流程,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