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时,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以下损失:
医疗费:
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 及时与对方协商,并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明确事故责任和相关赔偿事宜。
2. 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和理赔。
3. 如果协商或保险公司理赔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向交警队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