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如下: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进行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部分也不得超过12个月。
3.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转而按照伤残等级的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计算方式依据以下三种情况:
若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则按照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若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则按照工伤前实际月份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若工伤前工作未满一个月,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计算;若未签合同或未约定,则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请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您应得的工伤期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