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医疗费: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时,由所在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和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根据伤残等级,可领取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定等级伤残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造成死亡的,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造成死亡的,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赔偿金额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如果对赔偿有争议,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