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按年计算
职工的工作年限是按年计算的,职工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工龄计算为一年。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退休金时,按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累计计算
不同的单位工龄可以累计计算。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章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有效证明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应提供有效证明作依据,包括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劳动合同书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的工作时间。
上述工作时间不得重复计算。
视同工作期间
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也应计入累计工作时间。
其他规定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开原单位,工龄不累计至新单位。若原单位已给予经济补偿,新单位解雇时无需重复计算原单位工龄。
综上所述,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主要依据职工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并且需要考虑工作时间的连续性和不得重复计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