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职工根据累计工作年限来决定年休假的天数,具体规定如下:
累计工作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20年: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职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依法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2.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此外,如果工作人员依法应享受寒暑假,但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安排其休年休假;如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单位应补足年休假天数。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安排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