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您希望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
确保您的辞职信或其他形式的辞职通知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保存好相关的签收证明或邮寄回执。
沟通协商:
在正式提交辞职申请之前,尝试与您的主管或公司进行沟通,解释您的辞职原因,并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保留证据:
在提交辞职申请的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的书面沟通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劳动仲裁:
如果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履行法律义务,包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法律途径:
作为最后的手段,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介入处理。
请确保在整个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行使您的权利,并保持沟通的礼貌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