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证明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个人信息:
包括证明对象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业、身体状况等基本信息。
家庭状况:
包括家庭人口数量、各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关系、职业、身体状况、有无劳动能力等详细情况。
家庭收入情况:
详细列出家庭的年总收入、人均年收入,并说明是否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范围。
证明目的:
明确指出该证明用于申请何种社会救助或补贴。
证明单位:
由证明对象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日期:
证明的开具日期。
兹证明我村村民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职业为XXXX,身体状况良好,家庭人口共X人,包括各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职业、身体状况、有无劳动能力等详细情况。该家庭年总收入为XXXX元,人均年收入为XXXX元,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属低保收入家庭。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XX村委会(盖章)
经办人:XXX(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请注意,具体格式和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开具低收入证明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证明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