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丢失了押金条,需要写一份证明来声明该押金条作废,以下是一个基本的模板,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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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条丢失证明
本人/公司名称为[您的姓名/公司名称],证件号码为[您的证件号码]。因[遗失原因,例如:管理不慎、遗失等],导致本人/公司不慎丢失了向[对方公司名称]支付的押金条。
押金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金额大写])
押金条号码:[具体号码]
支付日期:[具体日期]
支付对象:[对方公司名称]
本人/公司现声明原押金条作废,并不再以任何方式向[对方公司名称]索取该笔押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由本人/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盖章:
日期:[证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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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在写证明时,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额外的信息,如身份证明、合同副本、收据复印件等,以证明您确实支付了押金。此外,根据具体情况,您可能还需要获得对方公司的签字或盖章以确认该证明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