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海关的规定,旅客在进出澳门时可以携带的现金金额有一定的限制。以下是具体的指南:
现金携带限额
入境澳门时,可以携带总值澳门币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等,需要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出境时,如果携带的现金超过澳门币或外币等值5万澳门元,也需要向海关申报。
申报要求
如果携带的现金超过上述限额,必须进行申报。
不如实申报可能会面临罚款,罚款金额可能在1000至500000澳门元之间。
免税额度
对于个人合理自用的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及以内可以免税放行。
请根据您的具体行程和携带物品情况,提前规划并咨询澳门海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过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变化,因此建议您在出行前进行最新规定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