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是医疗过程中的重要文档,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健康状况、疾病历程、诊疗经过等信息。以下是病历书写的一些基本要求:
书写工具 :使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规范。记录内容
使用医学术语描述症状和体征,避免使用俗语。
疾病名称和药物名称使用中文,诊断按照疾病名称填写。
简化字按照《简化字总表》规定书写。
度量衡单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国际符号。
记录日期和时间,格式如“1991.11.27”。
病历页码:
每页记录患者姓名、住院号和页码。
医生签名:
医生在病历上签全名,修改使用红墨水笔,并签名。
特殊病历
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病历必须有相关病理报告、诊断证明。
急诊病历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危重患者抢救后补写病历。
住院病历
由住院医师或试用期医师书写,主治医师指导下完成。
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等。
必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患者可先写病程记录。
其他记录
病程记录:包括症状、体征、诊断、治疗计划等,由经治医师记录。
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包括病历摘要、治疗经过、效果、出院后处理方案等,由经治医生书写。
整理存档:
患者出院后,病历应按一定顺序排列存档。
以上是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医疗机构的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书写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科学态度,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