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 :根据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入职员工年休假折算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离职员工年休假折算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同样不享受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其他注意事项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若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可能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
以上信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