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证人不愿意作证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裁定也有权异议,但异议不影响执行。
申请公证证明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法院强制执行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拒绝作证的,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证人的权利告知
公安、司法机关在取证时必须告知证人享有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拒绝作证的权利。
证人拒绝作证的审查
拒绝作证的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法院应当就其拒证理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证人的陈述义务
证人不但有陈述义务,而且有真实陈述义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口头具结,保证如实陈述所知道的事实。
证人可以不到庭作证的例外情形
证人的陈述是以书面文件或其他资料为内容,适合于以书面作证的。
证人身患疾病不宜或不能到庭作证的。
证人居住地与审理案件的法院相距遥远,不宜到庭作证的。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
通过音像传输设备陈述作证
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借鉴台湾的做法,允许证人不出庭而通过音像传输设备陈述作证。
以上措施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措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并且要遵循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