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申请登记
用人单位或个人需向辖区社保处申请工伤认定,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提交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书、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证人证言等。所有材料需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审核受理
社保处在接收申请后5日内,将材料报工伤行政主管部门。工伤行政主管部门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完整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完整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调查核实
工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劳动关系争议,需等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结果。
出具决定书
工伤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和单位,告知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如遇到劳动关系争议,应及时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