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局的规定,旅客携带的充电宝有以下限制: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以随身携带上飞机。
2. 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要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携带,且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3. 充电宝的容量通常以瓦时(Wh)为单位,但也可以转换为毫安时(mAh)。以5V电压为例,100Wh相当于20000mAh的容量。
4. 充电宝上如果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只有mAh,可以根据电压进行换算。例如,3.7V的充电宝100Wh相当于27000mAh。
因此,一般情况下,20000mAh的充电宝(在5V电压下)是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可以携带上飞机。超过这个容量的充电宝需要航空公司特别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