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航空规定,关于携带充电宝登机的具体要求如下:
容量限制
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旅客可以随身携带,无需航空公司特别批准。
额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之间的充电宝,需要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携带,且每名旅客携带的充电宝数量不得超过两个。
超过160Wh的充电宝禁止携带。
数量限制
每位旅客最多可以携带两个充电宝。
标识要求
充电宝上需要有明确的额定能量标识(Wh),如果标明了毫安时(mAh),需要根据电压(V)进行换算,通常以3.7V为标称电压进行换算。
例如,一个20000mAh的充电宝,如果电压为3.7V,则额定能量为3.7V * 20000mAh = 74Wh,低于100Wh,可以随身携带。
请根据您的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和容量,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判断,以确保符合航空公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