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 30天) × 产假天数
基数确定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是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产、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则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缴费基数限制
如果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如果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产假天数
通常情况下,北京女职工最少可享受128天的产假。
生育津贴支付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是北京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