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次流标后,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招标人可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不再招标
对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需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对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不再进行招标。
重新招标
如果流标是由于投标人数量不足或资格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若重新招标后,投标人数量仍然少于法定或规定的最少数量(通常是三个),则需再次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采购
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或者继续公告,公开进行再次招标。
非招标方式可能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优化招标文件
检查并优化招标文件,确保招标要求合理、条款明确,避免设置过高或过低的门槛。
扩大邀请范围
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时,可以扩大邀请范围,吸引更多潜在供应商参与。
加强市场调研
深入了解市场情况,掌握供应商的动态和需求,为后续的采购策略提供支持。
在处理流标情况时,招标人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