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由于某些原因不再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而需要将其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应的损失或费用。以下是进项税额转出的一些常见情况及相应的会计分录: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含税支付额还原法: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 ÷ (1 - 进项税额扣除率) × 进项税额扣除率。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等。
月底结转
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通过以上分录,企业可以将不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应的损失或费用,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