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能力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
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前往所在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个人或家属在取得医院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病历后,应前往街道居民科进行登记申报事宜。
街道居民科的工作人员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以及相关的检查资料,向所在区域的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申报。
劳动能力鉴定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安排,本人如实填写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交纳鉴定费。
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
鉴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出具无劳动能力证明。
建议:
确保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鉴定。
如有需要,可提前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