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高院作出的判决不服,您有以下几种法律途径可以选择:
上诉
如果您对高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您对高院的二审判决不服,判决送达后即生效,您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您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通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接受时,可以向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出申诉。
检察院抗诉
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您可以请求作出判决的法院对应的检察院提起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其他途径
在某些情况下,您还可以通过监察委员会、网络投诉平台等渠道进行投诉。
选择适合您情况的救济途径,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法律,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