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的流程通常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要求:
协议离婚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时,应先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工作部门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时,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然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为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工作部门应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且对方同意离婚时,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现役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时,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并需要双方签字或提供书面意见。
诉讼离婚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先经过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
调解无效时,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一方为现役军人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必须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
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无重要正当理由,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可以不征得军人同意。
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请以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