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必须自愿并达成一致意见,没有暴力、威胁等强制性因素。
拟定书面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结婚登记日期和地点、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分割方案、债务分担方案及其他约定事项。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照片最好为近期免冠照片。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双方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现场审查和确认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审查提交的材料和离婚协议,确认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工作人员会当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发放离婚证。
冷静期
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
建议:
事先准备好所有材料,确保材料齐全、有效。
离婚协议书内容应清晰、无歧义,避免在登记过程中产生争议。
选择人流量较少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以减少等待时间。
整个流程相对简便,通常情况下当天即可完成所有手续。如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建议求助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