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故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需要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表”。
提供个人书面申请,写明姓名、住址、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和所驾驶车辆的车号。
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
查询记录
辖区事故处理交警中队查询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信件后,通过登录“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工程”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平台”,查询驾驶人是否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审核与签字
交通运管部门审核申请资料,并签署意见。
符合条件的驾驶人,由交警中队出具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材料。
领取证明
审核合格的证明,一般需要到市交警分局的办证大厅办理,工作人员会为办理《驾驶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出具正式的无事故证明。
注意事项:
凡驾驶证信息不完备、因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处罚、没有缴纳罚款、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予出具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过程中,需要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可能会影响证明的有效性。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开具无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