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执行局不执行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执行人员所在法院反映情况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举报或控告违法行为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执行局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提供财产线索
当事人应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司法拘留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且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关注执行进度
当事人可以多和执行员沟通,了解执行进度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执行缓慢的问题。
利用法律手段
如果执行局无故拖延执行,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条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反映,要求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促使执行局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