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证怎么办理

冷知识 · 2024-12-26 04:21:38

办理农村宅基地证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所需材料:

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

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验收发证

建设完成后,申请人可以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办理所需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房用地申请书。

农村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

乡(镇)政府请示。

国土资源所的审查报告以及公告照片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村委会证明、具结书等。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1987年1月1日以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若没有改建、扩建,可以提供具结书,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实际使用面积办理土地证。

在1987年1月1日以后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需按照用地审批手续办理,未超过批准面积的,按批准面积办理土地证;超出批准面积的,按批准面积办理土地证。

如果有建设审批手续,按批准的层数和建筑面积登记;现状层数及建筑面积少于批准面积的,按现状层数及建筑面积登记;没有建设审批手续的,区分建设时间办理。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村委会或国土资源所,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农村宅基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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