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税的滞纳金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滞纳金加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滞纳金加收率为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计算公式:
滞纳金 = 滞纳税款 × 滞纳天数 × 滞纳金加收率。
滞纳金计算起始时间:
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直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例如,如果增值税附加税应纳税款为10000元,滞纳了3天,则滞纳金计算如下:
滞纳金 = 10000元 × 3天 × 0.0005(万分之五) = 15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具体计算时应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