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
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判给父亲。
两周岁至八周岁的孩子: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
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长期随一方生活且改变环境对其不利等,法院会优先考虑该方。
抚养权和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以上信息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判决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