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处罚如下:
1.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200至500元的罚款。
2. 如果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且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3. 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如果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属于无证驾驶,一经查处,除了罚款外,还可能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请确保按时进行驾驶证审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