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结婚证原件(如遗失,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两张个人近期的免冠照片。
申请阶段
双方需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并携带所有必要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受理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离婚申请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与登记
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决定离婚,需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的后续步骤。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所有材料进行彻底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后,进行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领取离婚证
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请注意,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