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通常包括:
确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准备行政复议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及事实和理由。
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现场申请:至行政复议接待窗口提交材料。
邮寄申请:将材料邮寄或快递给行政复议机构。
网上申请:通过“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进行在线申请。
行政复议流程
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复议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需在收到副本后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形成复议意见。
复议机关制作并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履行决定。
以上步骤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