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其他特定情形进行确认的过程。以下是工伤认定的具体标准和流程:
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职业病:职工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上下班途中受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认定的流程
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单位未申请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视同工伤的情形: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以上是工伤认定的基本标准和流程,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如果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