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工伤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同时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鉴定流程
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进行鉴定。
鉴定办在收到材料后,由专家确认,交纳鉴定费,并在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
鉴定结果
鉴定机构出具工伤伤残鉴定书,明确伤残等级和因果关系。
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注意时效性要求,以免错过申请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