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的步骤通常包括: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
双方户口本;
双方结婚证;
双方一寸免冠彩照各二张;
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
提交申请
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
审查过程
婚姻登记员会查验相应证件和材料;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条件;
询问离婚意愿及离婚协议内容是否一致;
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发放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时,婚姻登记员会再次核实双方信息;
告知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及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
注销结婚证并退还当事人。
注意事项
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
提供的照片要求背景纯净,无图案或杂色。
请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准备齐全,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