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本地住院就医
员工生病住院时,应在单位缴费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住院。
住院时需将医保证和医保本直接交到所在医院的医疗保险科,结算时自动报销基本医疗费用。
外地住院就医
因出差或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员工生病住院,必须是急诊情况,可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但需在三天之内申报到市医疗保险局监察科。非急诊医疗费用不给予报销。
住院报销具体步骤
住院前需要携带有效的医保卡以及身份证等证件,在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医院会在出院时将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证明开具并加盖医院盖章。
患者可以将结算清单和住院证明提交给医院的医保窗口进行审核。
医保窗口工作人员会将结算清单和住院证明进行审核,并根据医保支付比例进行报销。
工作人员将报销的费用直接转账给医院,患者只需要支付个人部分的费用,即报销后的自付部分。
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居民在泉州市域内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村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刷卡(码),实行“一站式”医保结算。
异地普通门诊费用
我市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时,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凭本人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开通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的定点医药机构,可直接异地联网结算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确实因系统等原因无法在异地进行联网结算的,需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持处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
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在我市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申报病种经核准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
在该单位发生的核准费用,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后,每社保年度限额内可按一定比例联网结算。
参保人支付自付和自费费用,其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结算。
大病医保
参保居民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按一定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人·年。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的大病医保起付标准再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建议:
患者在住院时,务必携带好相关证件,并确保所有费用都能通过医保系统直接结算,以减少个人负担。
对于异地就医,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当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