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重的处罚标准如下:
1. 对于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 对于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或者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
4.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扣2分;30%未达50%的,罚款500元,扣3分;50%未达100%的,罚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扣3分,同时可扣留车辆。
5. 如果超重行为严重,比如运输单位指使驾驶员超重行驶且拒不改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运输单位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请注意,这些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法律规定,具体处罚可能会根据地方实施细则有所变化。您最好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