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考虑以下因素:
孩子的年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况。
两周岁至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等。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并考虑其他实际情况。
经济状况
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包括稳定的住房、教育环境及物质基础。
教育程度和教育环境
父母的教育程度及居住地的教育资源可能影响判决。
成长环境
法院倾向于保持孩子原有的生活习惯和成长环境。
其他因素
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有能力帮助照顾子女。
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责任感、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双方的父母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做出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判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权问题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