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贷款的步骤如下:
申请
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等)到市人事局或所在学校指定部门(如学生处)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并提供相关困难材料或个人诚信承诺。
初审
市人事局或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
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复审
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
担保
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审批
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的审定。
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放贷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
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50%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贷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
建议
提前规划:学生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贷款申请材料,确保在申请过程中不会因为材料缺失而延误。
选择合适的贷款类型: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合适的贷款类型,如国家助学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和条件。
注意还款计划:在签订贷款合同前,务必详细了解还款方式和时间,确保自己能够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