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乘车过程中丢失了车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在发站售票大厅
找到办理“挂失补”业务的指定窗口。
提供购票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以及购(取)票地车站名称、乘车日期、车次、发站和到站等信息。
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
在列车上
主动声明车票丢失,并提出开具“客运记录”的要求。
到站前,列车工作人员确认丢失的车票未被他人冒用后,会开具“客运记录”。
在到站后
主动声明,并配合车站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在到站后24小时内,到车站售票厅办理“挂失补”车票退票业务。
退票流程
车站工作人员核实“客运记录”、“挂失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后,退回“挂失补”车票票款,不收退票费,仅核收2元手续费,并收回“挂失补”车票和“客运记录”。
请注意,如果车票是在开车前20分钟内丢失,您应该另行购票。此外,如果您需要报销丢失的车票,可以在乘车后31天内到车站或售票或取票机打印唯一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