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交纳党费是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方式,以下是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交纳对象
党员应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交纳比例
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工资收入超过10000元者,交纳2%。
实行年薪制的党员,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
交纳时间
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
特殊情况下,如外出党员,可以经党组织同意,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交纳方式
党员可以亲自交纳党费,也可以委托他人或家属转交。
特殊情况下,如党员生病或年老体弱,可以提前交纳党费。
特殊情况处理
党员如遇到特殊情况,如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可能会被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管理
党组织应按规定收缴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也不得要求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等,每年需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