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除外);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已生育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节育证明,如已上环或绝育证明;
未婚未育者,可能需要提供未婚证明。
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等相关申请表格,并签名。
提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过程
材料提交后,由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查。
出具证明
审核通过后,由计划生育服务站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请注意,根据最新的政策,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此外,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