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也称为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种费用。具体的罚款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按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到6倍征收。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以超生一个子女的罚款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
农村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按当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到6倍征收。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以超生一个子女的罚款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
特殊情况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上述标准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上述标准征收3到6倍的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上述标准征收6到9倍的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超生罚款的计算方法和处罚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超生罚款的法律依据和征收程序。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2024年1月24日的数据,具体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差异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