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标题:
应简洁明了,准确反映申请复议的主题。
申请人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信息:
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是复议申请书的核心,应详细阐述申请复议的事实、证据及理由。
事实:客观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结论与请求:
总结上述内容,明确提出申请人的请求和期望,如请求重新审议、撤销原决定等。
结尾:
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附项:
如有必要,可以附上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请确保按照上述结构撰写复议申请书,并遵守相应的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