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通常指的是在夫妻结婚登记之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 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例如预售房屋的产权(如果完全支付房款),婚前获得的债权等。
3. 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的婚前利息。
4. 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例如个人婚前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货币等。
5. 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财产权益,如知识产权。
6.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个人专属费用。
7. 婚后他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或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
8. 夫妻间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通常要求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改变其归属。如果夫妻双方有婚前财产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的界定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