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判决主要依据伤害结果和情节轻重来判定:
轻伤情况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伤情况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情况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如犯罪分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能会在法定刑范围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他情节
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
若以特别残忍手段伤害致一人重伤,并造成六级以上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但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受害人谅解、自首等情节可作为量刑时的酌定情节。